不得涉及结构化发债 中基协更新私募登记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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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涉及结构化发债 中基协更新私募登记备案材料
2022-09-08 17:12:0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马嘉悦梁银妍) 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在AMBERS系统更新了登记备案承诺函、高管承诺函、不涉及结构化发债承诺函等模板,并在私募管理人重大变更中新增登记备案承诺函,以及诚信信息和高管投资业绩的登记页面。
  业内人士透露,近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发布《关于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承诺函等模板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中更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承诺函模板,并提供了高管承诺函模板和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涉及结构化发债承诺函模板。
  具体来看,高管承诺函主要用于高管及投资人员信息填报、高管变更等。不涉及结构化发债承诺函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时所需文件。据悉,管理人在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时选择的“主要展业方向”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和其他。如果其选择“债券”,则需要提交“不涉及结构化发行承诺函”,要求私募所有投资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承诺过往投资业务中不涉及结构化发债,并且未来合法合规展业,不参与结构化发债。
  记者还了解到,AMBERS系统中填写“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要求,也出现了新变化。一是,新增了《登记备案承诺函》,需要管理人下载之后签字盖章并上传;二是,增加了“合法合规及诚信信息情况”相关选项的填写;三是,进行高管变更时,需要填写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增加“是否为负责投资高管”的选项。
  畅力资产董事长兼首席投资官宝晓辉表示,AMBERS系统此次更新能够使私募机构的管理更加规范,“之前行业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的情况,但近年来监管持续发力,私募行业透明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私募机构开始规范自身操作,不仅有助于增强投资人对私募的信任,也将助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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